2007年3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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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电脑病房里被盗
患者以保安不力为由向医院追责
见习记者 陈锦

  慈溪的陆某住院时,因工作需要带上了笔记本电脑,不料电脑落入贼手。向医院索赔无果后,陆某打算起诉慈溪市人民医院。3月27日,记者赴当地对此事进行了调查。

  回放:住院时电脑被盗
  1月10日,陆某因精神性疲劳引发耳鸣,住进慈溪市人民医院三楼16号43床(单人间)。期间,因工作需要,陆某将笔记本电脑带到医院。1月17日,陆某吃完晚饭后,将电脑和手机放在被子下面,关好房门,到走廊活动。  
  3分钟,当陆某回到病房,电脑和手机已不翼而飞。
  “我刚刚看到有两个男人从你房间出来,其中一个穿黄色西服,大概1.75米高。”这时,住在对面病房的病友向陆某反映。
  陆某急忙跑到服务台,向值班护士反映失窃一事。大约五六分钟,两名保安赶到了现场。“他们对情况进行了解后,称医院住院区与门诊各个场所四通八达,根本不可能布控防范。”陆某说。
  陆某要求调阅走廊监控录像,同时向110报警。数分钟后,一名保安来到现场,称已查看录像,但因图象质量模糊,无法看清事发当时的情景。

  患者:院方没有尽到责任
  “其一,当我报案以后,医院没有及时对出入口进行控制,丧失了抓住窃贼的时机;其二,监控设备没有起到应有的监控作用,技术防范有问题;其三,院方没有对探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。”陆某认为医院存在三方面过错。
  陆某说,医院在病人住院消费期间没有尽到保护好病人财物的责任,不仅应赔偿损失,更应加强医院的安保工作。
  “如果院方不采取切实的举措,我将起诉慈溪市人民医院。”陆某郑重地说。

  医院:院方没有任何责任
  3月27日上午,记者来到慈溪市人民医院。该院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,医院的保安每天都在巡逻,至于陆某的电脑和手机失窃,院方没有任何责任。
  “陆某将手提电脑带进医院后,我们曾多次提醒,让他妥善放置,以防被窃。我们还在住院须知单上向患者说明: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,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不宜放在病房。医院作为公共场所,院方没有替住院患者保护财物的义务。”

  律师:医院应承担一定责任
  当日下午,记者又来到慈溪市卫生局。该局的张副局长告诉记者,他们会认真处理这件事。“等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后,我们把双方约集在一起,协商谁负主要责任、谁负次要责任。”
 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健认为,医院除了依法提供医疗服务之外,在经营场所内,还应有保障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。从上述情况来看,医院在保障患者财产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负一定的责任。